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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分屬兄弟 地價稅沒優惠房地分屬兄弟 地價稅沒優惠

關於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相關規定,特此說明。根據地方稅務局的解釋,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,土地上的建築物應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然而,若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為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時,則將無法適用該優惠稅率。

在實務上,常見的情況是兄弟繼承長輩遺產時,土地、房屋所有權分屬兩兄弟。持有土地的一方若要適用自住地價稅優惠,地上房屋必須改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共同持分,才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。

以台中稅務局舉例,吳先生剛繼承父親的土地,並在土地上房屋完成戶籍登記。然而,土地上房屋卻是吳先生的弟弟繼承登記。雖然地上房屋無營業或出租,但因兩人關係為「旁系親屬」,吳先生的土地將無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
針對此情況,稅務局表示,房屋登記所有權人可改成媽媽或吳先生的子女與弟弟共同持分,就能符合「直系親屬」要件。

另外,稅務局提醒民眾,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,須在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。經核准後,才可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。若逾期申請則需等到次年才能生效。

總之,對於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相關事項,民眾應留意相關規定並依法提出申請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